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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学服务团队发布时间:2017-11-21 10:58: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均需参加年检,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进度安排

1.12月10日前,各单位填写“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提交年检材料至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

2.12月11日-25日,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抽检。

3.12月26日-31日,通报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

、材料报送

年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受检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材料等。

年检报送材料一式一份,除许可证副本原件外,其它材料应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装订。

四、有关要求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弄虚作假。年检合格的,省科技厅在许可证副本原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章;年检不合格,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无故拖延抽检或拒绝接受抽检的,根据有关规定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八里洼路19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 王可洲 郭中坤

电话:0531-82919712 82919705

山东省科技厅基础处 宗维

电话:0531-66777033

附件:

1.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山东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