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管理制度
为防止实验动物尸体污染办公环境及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我司实验动物中心对用于科研的实验动物尸体统一回收并交由具有环保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请各有关单位按如下要求严格做好实验动物尸体处置工作:
1、所有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及其组织,严禁出售和食用实验动物尸体。
2、各单位、实验室、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的回收、登记工作,该负责人应经常性检查本部门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动物尸体污染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3、回收冰柜分普通实验动物冰柜和感染实验动物冰柜,请分类存放。
4、冰柜中只能存放动物尸体,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动物尸体及其组织必须装入塑料袋进行密封,不得有液体物质流出,不得有医疗锐器、敷料、垫料等其他实验废弃物。
5、对做过感染实验以及被药品、生物制剂、病原生物等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必须由实验单位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存放在回收冰柜中,并在塑料袋外标注感染实验类型。
6、实验动物尸体由各单位自行送至实验动物中心回收点的冰柜内,并做好本单位尸体移交的记录工作。回收点有权拒收未按要求处理的动物尸体。
7、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实验动物尸体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因动物尸体污染造成的生物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群英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医学研究中心
2016年4月5日